威浮球比賽規則
威浮球比賽規則
威浮球的精神是在於讓住在像台灣這種人口稠密,場地狹小地方的人也可以盡情享受球的樂趣,不需要擔心球打傷人,也不需要擔心球會打破玻璃,更不需要苦練變化球,因此,威浮球的規則是相當有彈性的,在不同的場地,不同的人都可以因地制宜創造出自己喜歡的玩法。本草稿採自美國威浮球巡迴賽官方規則,由於台灣跟美國的環境還是有些差異,因此希望大家踴躍討論以制定出一套符合台灣風土人情的比賽規則。
1.場地
1.1威浮球比賽場地是草地。界外線由本壘後方向左右二邊延伸至界標,清楚的標出界內外場地
1.2外野區的外圍由三角地標圍成。從本壘至最近的界標距離不得少於17尺。從本壘至中央圍欄距離為19公尺
1.3內野區由一、二、三壘內所組成,一壘從一邊距離本壘7.3公尺
1.4不需要使用投手丘,投手板應平坦並與本壘的地面高度一樣。從本壘到投手板前緣的距離應為7公尺。投手板到補網的距離為7。7公尺。
1.1威浮球比賽場地是草地。界外線由本壘後方向左右二邊延伸至界標,清楚的標出界內外場地
1.2外野區的外圍由三角地標圍成。從本壘至最近的界標距離不得少於17尺。從本壘至中央圍欄距離為19公尺
1.3內野區由一、二、三壘內所組成,一壘從一邊距離本壘7.3公尺
1.4不需要使用投手丘,投手板應平坦並與本壘的地面高度一樣。從本壘到投手板前緣的距離應為7公尺。投手板到補網的距離為7。7公尺。
1.5打擊區為1.2公尺乘以1.8公尺長方形。
1.6補網放置在本壘正後方約1公尺處,好球帶為56公分寬,76公分高,下緣距離地面30公分高。
1.6補網放置在本壘正後方約1公尺處,好球帶為56公分寬,76公分高,下緣距離地面30公分高。
2.裝備
2.1比賽用球-威浮球球。
(A)在整場比賽中任何時候,投手可以將威浮球在投手板上輕微的摩擦,以便將球的光滑表面磨的稍微粗糙一點。
(B)任何出現超過0。6公分裂縫的球皆不允許在比賽中使用。
2.2所有球員皆不允許戴棒球手套。
2.3球棒–只有黃色塑膠威浮球棒可以在球場上使用。
(A)球棒上不得做任何改變,亦不得使用任何方式增加球棒重量。
3.裁判
3.1好球以及壞球接由威浮補網決定,假如球投進威浮補網,算好球一個,即使球先打到補網框架上,假如球沒有進到補網內,算壞球一個。雖然打者須試圖閃避,但觸身球也算壞球一個。假如打者球數為二好球,擦棒球進入補網中的話算三好球。
3.2界內以及界外球由裁判負責判定
3.3裁判責判定打者擊出的球為一壘,二壘或三壘打
3.4裁判負責判定打者是否出棒
3.5假如對比數有爭議的話,以裁判為準
2.1比賽用球-威浮球球。
(A)在整場比賽中任何時候,投手可以將威浮球在投手板上輕微的摩擦,以便將球的光滑表面磨的稍微粗糙一點。
(B)任何出現超過0。6公分裂縫的球皆不允許在比賽中使用。
2.2所有球員皆不允許戴棒球手套。
2.3球棒–只有黃色塑膠威浮球棒可以在球場上使用。
(A)球棒上不得做任何改變,亦不得使用任何方式增加球棒重量。
3.裁判
3.1好球以及壞球接由威浮補網決定,假如球投進威浮補網,算好球一個,即使球先打到補網框架上,假如球沒有進到補網內,算壞球一個。雖然打者須試圖閃避,但觸身球也算壞球一個。假如打者球數為二好球,擦棒球進入補網中的話算三好球。
3.2界內以及界外球由裁判負責判定
3.3裁判責判定打者擊出的球為一壘,二壘或三壘打
3.4裁判負責判定打者是否出棒
3.5假如對比數有爭議的話,以裁判為準
3.6賽況報告 裁判報出賽況報告(如一好兩壞)
4.開始/結束比賽
4.1一場比賽因應賽局有不同局數,除非因比數相同而延長加賽。
4.開始/結束比賽
4.1一場比賽因應賽局有不同局數,除非因比數相同而延長加賽。
4.2比賽延遲–假如領隊覺得場地或天氣狀況惡劣不適宜比賽,應暫停比賽,並在領隊覺得場地或天氣狀況適合繼續比賽之後才可恢復比賽。假如領隊覺得場地或天氣狀況無法繼續比賽,應終止比賽。
4.3假如比賽已進行五局以上並有一方比數領先而後比賽終止,則本場比賽視為已完成的正式比賽。
4.4假如比賽已進行五局以上但無任何一方比數領先而後比賽終止,則本場比賽視為未完成的比賽。未完成的比賽應另擇期從終止時的狀況繼續比賽。
4.5假如比賽進行不到五局而比賽終止,則本場比賽視為無效比賽,所有紀錄應被消除而另擇期重新比賽。
4.6延長加賽–假如已打完七局而雙方比數相同,應延長加賽直到:
(i)在完整的一局加賽完之後,客隊獲得比主隊更多的分數;
4.3假如比賽已進行五局以上並有一方比數領先而後比賽終止,則本場比賽視為已完成的正式比賽。
4.4假如比賽已進行五局以上但無任何一方比數領先而後比賽終止,則本場比賽視為未完成的比賽。未完成的比賽應另擇期從終止時的狀況繼續比賽。
4.5假如比賽進行不到五局而比賽終止,則本場比賽視為無效比賽,所有紀錄應被消除而另擇期重新比賽。
4.6延長加賽–假如已打完七局而雙方比數相同,應延長加賽直到:
(i)在完整的一局加賽完之後,客隊獲得比主隊更多的分數;
(ii)主隊在延長賽下半局進攻中獲得超前分。
請注意:在延長賽中,兩隊皆是以滿壘情況開始比賽。
請注意:在延長賽中,兩隊皆是以滿壘情況開始比賽。
4.7比賽爭議–若比賽出現爭議,則以主辦單位所做出的決定為準
(A)對於裁判判不得有任何爭議(請見規則3部分)
(B)對於任何由球隊經理抗議本比賽規則被誤用的情況,除非經理在誤用發生後,投手投出下一球前向領隊提出此抗議,否則此抗議無效。
(C)若比賽出現有效抗議,比賽應先暫停,比數紀錄者應紀錄下當時的比賽情況,包括比數,出局數,打者姓名,上壘情況以及球數。
(D)假如此有效抗議經主辦單位討論決定成立,除非主辦單位認為此誤用會影響到抗議方球隊贏球的機會,否則不得要求重賽。
(E)假如作出要求重賽的決定,球賽應回復到提出抗議當時的狀況並在適用了正確的比賽規則之後繼續比賽。
5.一般比賽規則
5.1比賽人數及順序
(A)球隊的球員名冊上最少是五人(投手,捕手,外野手各一名,游擊手兩名,),最多是八人(含一位指定打擊,兩名板凳球員)。
(B)假如有比賽球員中途離開球賽而該隊球員名冊上沒有其他替補球員可以上場替補,則該隊仍被允許以不足五名球員繼續比賽,但每次輪到該離賽球員打擊時,自動計算為一個出局數。
(A)對於裁判判不得有任何爭議(請見規則3部分)
(B)對於任何由球隊經理抗議本比賽規則被誤用的情況,除非經理在誤用發生後,投手投出下一球前向領隊提出此抗議,否則此抗議無效。
(C)若比賽出現有效抗議,比賽應先暫停,比數紀錄者應紀錄下當時的比賽情況,包括比數,出局數,打者姓名,上壘情況以及球數。
(D)假如此有效抗議經主辦單位討論決定成立,除非主辦單位認為此誤用會影響到抗議方球隊贏球的機會,否則不得要求重賽。
(E)假如作出要求重賽的決定,球賽應回復到提出抗議當時的狀況並在適用了正確的比賽規則之後繼續比賽。
5.一般比賽規則
5.1比賽人數及順序
(A)球隊的球員名冊上最少是五人(投手,捕手,外野手各一名,游擊手兩名,),最多是八人(含一位指定打擊,兩名板凳球員)。
(B)假如有比賽球員中途離開球賽而該隊球員名冊上沒有其他替補球員可以上場替補,則該隊仍被允許以不足五名球員繼續比賽,但每次輪到該離賽球員打擊時,自動計算為一個出局數。
(C)每隊的出賽名單包含了在比賽開始時,所有在打擊順序名單上的人。
(D)打擊順序–每隊的打擊順序名單最少五人,最多六人。多出來的一名打者為指定打擊(非必須的),此人不需上場防守,打擊順序在整場比賽中不得改變。
(E)所有在比賽開始時,列在球員名冊上但不在打擊順序名單上的球員皆為板凳(替補)球員。
5.2替換球員
(A)投手
(i)投手只要投完一名打者之後可隨時更換
(ii)被更換下來的投手仍然保持他的打擊順序,除非被換下來的投手本身就是板凳球員,或是由另一板凳球員代替他打擊。
(B)野手
(i)所有在出賽名單上的球員在防守時可以隨意的互相替換,但被替換之後仍保持原本的打擊順序。
(ii)假如在防守或進攻時使用板凳球員替換出賽名單球員,則該出賽名單球員的打擊順序亦被該板凳球員替換,並且在該場比賽中不得再上場。
(iii)所有的野手在投手投出球之前應站於一壘打線之後
5.3打擊順序違規
(D)打擊順序–每隊的打擊順序名單最少五人,最多六人。多出來的一名打者為指定打擊(非必須的),此人不需上場防守,打擊順序在整場比賽中不得改變。
(E)所有在比賽開始時,列在球員名冊上但不在打擊順序名單上的球員皆為板凳(替補)球員。
5.2替換球員
(A)投手
(i)投手只要投完一名打者之後可隨時更換
(ii)被更換下來的投手仍然保持他的打擊順序,除非被換下來的投手本身就是板凳球員,或是由另一板凳球員代替他打擊。
(B)野手
(i)所有在出賽名單上的球員在防守時可以隨意的互相替換,但被替換之後仍保持原本的打擊順序。
(ii)假如在防守或進攻時使用板凳球員替換出賽名單球員,則該出賽名單球員的打擊順序亦被該板凳球員替換,並且在該場比賽中不得再上場。
(iii)所有的野手在投手投出球之前應站於一壘打線之後
5.3打擊順序違規
(A)打者(以下簡稱原打者)未照打擊順序上場打擊而另一打者(以下簡稱偽打者)替他完成一打次(出局或上壘)時,在經抗議之後應判定原打者直接出局。須注意者:原打者在偽打者完成一打次之前皆可隨時回到場上打擊,偽打者所獲得之球數對原打者仍然有效。
(B)在偽打者完成一打次之後,防守球隊必須在投手對下一名打者投出第一球之前對該偽打者提出抗議,而裁判應:
(i)判原打者出局;
(ii)取消偽打者所擊出的任何安打或得分
(C)假如防守球隊未依規定提出抗議,則該偽打者的打擊結果將被承認,並且原打者不會被判出局。
(D)假如原打者因為打擊順序違規而被判出局,
5.4短打–不允許短打,假如有打者試圖短打,則領隊應做出違規出局判定,在紀錄上應紀錄為三振出局。
(B)在偽打者完成一打次之後,防守球隊必須在投手對下一名打者投出第一球之前對該偽打者提出抗議,而裁判應:
(i)判原打者出局;
(ii)取消偽打者所擊出的任何安打或得分
(C)假如防守球隊未依規定提出抗議,則該偽打者的打擊結果將被承認,並且原打者不會被判出局。
(D)假如原打者因為打擊順序違規而被判出局,
5.4短打–不允許短打,假如有打者試圖短打,則領隊應做出違規出局判定,在紀錄上應紀錄為三振出局。
6.投球
6.1球數-球數應為三好四壞,好球定義如下
(i)進入補網,
或(ii)打者揮棒落空,
或(iii)打者擊出界外球,但二好球之後的界外球不計好球
6.2投手在第一次上場投球前可練投十五球熱身,之後的每局投球前可練投五球
6.3觸身球–由投手投出並擊中打擊區內未揮棒之打者的球算壞球一個,但不保送上壘
6.4打者干擾–一但打者在打擊區站定之後,打者不需要主動閃躲球的路徑。但是若打者被投手指控刻意移動阻擋球的路徑,則此種情況為打者干擾,應記好球一個。
6.2投手在第一次上場投球前可練投十五球熱身,之後的每局投球前可練投五球
6.3觸身球–由投手投出並擊中打擊區內未揮棒之打者的球算壞球一個,但不保送上壘
6.4打者干擾–一但打者在打擊區站定之後,打者不需要主動閃躲球的路徑。但是若打者被投手指控刻意移動阻擋球的路徑,則此種情況為打者干擾,應記好球一個。
7.進攻
7.1每個進攻球員應依照打擊順序名單依次上場打擊
7.2當輪到某打者打擊時,其應盡速站定至打擊區。合法的打擊位置為打者兩腳完全站在打擊區內
7.3打者合法完成打擊的定義為擊出安打或是出局
8.安打
8.1任何觸碰到或是超過投手線的界內球為一壘打,未超過則算出局。
8.2任何觸碰到或是飛越二壘打線的界內球為二壘打
8.3任何落地滾出圍欄的界內球為三壘打
8.4任何飛越圍欄的界內球為全壘打,除外野手接到球出局(需從圍欄內跳出圍欄外接住球,起跳前或站著接住球的位置在全壘打外則還是為全壘打)
8.5不論界內或界外,任何被野手接到而後漏掉的飛球皆為一壘打,即使
8.5不論界內或界外,任何被野手接到而後漏掉的飛球皆為一壘打,即使
是在二壘打線之後的球
8.6任何野手失誤的界內滾地球皆為一壘打。因為滾地球有可能被漏接,一但球再次接觸到地面,算是一壘打
8.7壘上跑者與打者前進同樣的壘數
8.8高飛犧牲打–(只適用在三壘有跑者情況)打者可以選擇犧牲打,但必須在球仍在空中時大喊“高飛犧牲打”。接到球的防守球員必須在接到球的定點將球投向補網,假如球未落地而投進補網,算雙殺;否則算進攻方得一分。
8.9任何落在一壘打線之後界外的球算界外球,即使球又彈回界內也一樣
8.6任何野手失誤的界內滾地球皆為一壘打。因為滾地球有可能被漏接,一但球再次接觸到地面,算是一壘打
8.7壘上跑者與打者前進同樣的壘數
8.8高飛犧牲打–(只適用在三壘有跑者情況)打者可以選擇犧牲打,但必須在球仍在空中時大喊“高飛犧牲打”。接到球的防守球員必須在接到球的定點將球投向補網,假如球未落地而投進補網,算雙殺;否則算進攻方得一分。
8.9任何落在一壘打線之後界外的球算界外球,即使球又彈回界內也一樣
9.防守
9.1站位
(A)任何野手皆不應在投手投球之前站在投手前方的打擊視線區,若有野手站在此區,則打者應在投手投球之前提出抗議要求野手站出此區
(B)任何防守球員皆不應做出任何使打者分心的動作
10.跑壘:不得實際跑壘,應使用假想跑者
10.1自動前進壘數
(A)當打者被四壞保送,所有壘上跑者前進一壘
(B)所有壘上跑者在打者擊出安打(或防守出現失誤)時,自動前進與打者同樣的壘數
10.1自動前進壘數
(A)當打者被四壞保送,所有壘上跑者前進一壘
(B)所有壘上跑者在打者擊出安打(或防守出現失誤)時,自動前進與打者同樣的壘數
留言
張貼留言